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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量:

第四十九条投诉事项涉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如对入驻过程及结果、采购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合同签订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由该服务项目交易地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投诉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第五十条投诉事项涉及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如对采购公告具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的,或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业务违反有关服务事项要求的,或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的,或伪造、篡改证照等事项的投诉,由该服务项目交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投诉处理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投诉处理机构或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受理投诉机构或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如果投诉已经查证属实且已作出决定,投诉人不能申请撤回。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受理投诉机构或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终结投诉。

第五十二条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投诉处理的决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三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的;

(二)刻意刁难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否定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交服务成果的;

(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向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四)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公开选取前擅自泄露项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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