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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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部是负责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基本建设任务的职能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按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做好基建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评审、修订、报批各校区的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校园规划的管理工作。

3.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学校中长期基建计划。

4.根据学校年度基建经费安排,编制学校基建工作年度目标和基建投资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5.根据基建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基建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基建管理工作行为。

6.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负责对校内基建工程的前期准备、立项报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环节进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8.负责工程预算(包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和竣工结算的编审工作。

9.做好基建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并按规定送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存档。

10.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召集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决议。

11.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基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学校利益。

12.配合工程项目的招标和财务决算工作。

13.协助做好施工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14.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