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人员、业绩、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三)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选取条件的;
(四)指定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
第二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报名,并确定自身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公开选取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
采用竞价选取、随机抽取的,采购公告从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连续2次发布公告仍无中介服务机构报名的,可自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二条中介超市应充分利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手机应用程序(移动APP)等技术,逐步实现公开选取环节"零跑动"。
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出需到现场见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到达选取地点,过期未到的不予等候。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对有关现场见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十三条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项目业主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根据确认结果发布中选公告并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加盖电子印章的中选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中介超市备案并公示。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除外。社会性资金项目合同在中介超市的备案和公示,由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商定。
第三十五条中介服务合同范本除包含法定合同文本要求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执业资格要求;
(二)服务质量要求;
(三)服务时限要求以及不计服务时限的情况;
(四)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第三十六条项目业主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满足有关报名条件进行实质性核对。如果项目业主发现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报和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结果告知中介超市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