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范围、时限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相关服务成果应在中介超市备案。社会性资金项目服务成果备案,由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商定。
第三十八条 因断电、通信中断、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并重新组织公开选取活动。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后,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应不断提升和优化综合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维度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第四十条 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对接共享,逐步实现全省中介服务信用联评、信息联享、守信联奖、失信联惩。
第四十一条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电子、纸质文档和录音录像资料等全过程信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后,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记为一般失信行为:
(一)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四)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
(六)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七)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
(八)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九)其他应记作一般失信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记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
(三)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