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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85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28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介服务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及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省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全省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因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

财政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凡是财政性资金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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