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对接,获取有关信用信息。
如需补正材料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中介服务机构补正要求,核查时间自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
如核查不通过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将不通过的结果和理由,以系统通知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中介服务机构。
注册地为省外和省本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由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核查;注册地为市、县(区)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注册所在地市、县(区)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核查。
第二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经核查后,应在"信用广东网"和中介超市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有关入驻和信用信息。
公示有异议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暂停其入驻程序,及时对其开展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入驻申请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开,必要时可提请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注册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中介超市系统有关信息,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核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应当将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与省电子证照库数据互认共享,建立相关机构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信息的自动推送、比对机制。中介超市依托省电子证照库实现有关信息的自动核实校验。
第二十二条 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执业(职业)人员等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注册(就职)单位等信息应实名认证,严禁使用虚假信息、从业人员挂靠、资质(资格)借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由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统一分配项目业主账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其他项目业主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项目业主所填报信息应当包括项目业主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内容。已入驻的项目业主可在中介超市自主更新单位信息,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
第四章 选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