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范 / 正文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量:

  (三)推进并联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对跨部门事项,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各有关部门综合服务窗口作为首家受理单位,牵头推进并联审批,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且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审批部门先行收件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作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相关评估评审工作,统一出具评审意见,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编制项目综合性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四)规范投资中介服务,实现开放竞争、健康有序。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自律,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和服务时限要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实现“一地入驻,全省通行”。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脱钩,坚决治理“红顶中介”,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开展承诺制改革,逐步完善基于企业信用的审办机制。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批)等10项技术性审查事项试行承诺制,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事项承诺标准,企业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并公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竣工后由相关部门按承诺标准规范开展联合验收,不得提高验收标准。支持广州、佛山、东莞、惠州、江门市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鼓励其他地市积极探索。对于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