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8个工作日。
三、改革项目省级管理事项
(一)省委军民融合办:将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人防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县主管部门实施。将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二)省发展改革委: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范围。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项目核准与招标核准合并办理,一文出具。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将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三)省民族宗教委: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与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审批实行并联办理,互不设为前置条件。
(四)省公安厅:将一般风险等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改为程序性审查。
(五)省自然资源厅: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全部下放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全面下放地级以上市实施,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归并办理,与用地审批手续一并办理。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办理方式改为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用地预审或用地审批手续时进行内部核查,不再由企业单独提出申请。逐步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整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审批整合办理。尽快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下放地级以上市实施。严控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海上构筑物用海审批管理。
(六)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扩大实行环评登记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下放地级以上市实施。统筹推进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并办理。调整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限额,缩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
(八)省交通运输厅: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大放权力度。将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等改为程序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