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字预算。学校编制收入预算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高等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部门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内容,其中基本支出要细化到目级科目,项目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高等院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必须经学校决策机构讨论通过。年度预算调整应按部门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高等院校应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重视年度决算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限编制并报送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列入决算的所有收支必须全部在报表如实反映,不得少报、漏报。高等院校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会计决算从其行业规定。
高等院校应维护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妥善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逐步缩小年度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的差异。
三、 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高等院校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属于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直接作为教育事业收入处理。所有收入应统一核算,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挂帐,不得以收抵支。
校内各单位经办的各种事业性收入、资源性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收入等,必须全部纳入校级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收入,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高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者,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高等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立项、巧立名目乱收费;必须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收费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属于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其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部门核准,属于经营性服务的定价,按市场定价方式办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或接受服务。
四、 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
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支出项目要逐步细化分解到单位或个人,各支出项目授权审批标准,审批人对经费使用效果承担完全责任,财务部门对各项开支进行审核,保障其开支的合法性。
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开支比例。财政拨款除按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外,不得任意提高个人分配标准。高等院校的本专科生学费收入的支出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