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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16 浏览量:

粤教财〔2006〕17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在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筹措办学资金,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政财务工作的改革和深化,高校教育资源的迅速增加,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任务更艰巨,情况更复杂。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现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

     高等院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院校必须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以维护学校的正常财经秩序,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顺利运行。高等院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全校的财经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规范财务管理,防范和纠正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高等院校的财务部门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可允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但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必须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校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学、科研、基建、后勤服务、科技开发等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各级财务机构进行监督。

     高等院校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高校责权利相对应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使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财经工作的全过程。二是重点建立和落实财务收支预算、重大项目支出安排、对外投资和商业贷款等经济责任制。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主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等政府部门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对校内各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 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财务决算

     高等院校必须强化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要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细致、科学,不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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