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以及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校〔2006〕20号]和《广东海洋大学校务公开量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校〔2009〕18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处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内容:
(1)校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建筑面积、立项资金、施工工期、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4)本处内部管理制度。
2.对内公开内容:
(1)本处干部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等;
(2)涉及本处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如评优、评先、考核等情况;
(3)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条 处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校园网;
2.会议;
3.公示、公告等;
第三条 监督与检查
处务公开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以及教育工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