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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16 浏览量:

金、福利、津贴的发放,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从严安排行政性支出。贷款风险程度评估为高风险的学校不得提高校内津贴补贴标准。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控制度,全面掌握负债建设项目举借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和承受能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高校要把债务管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债务余额大的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校(院)长为工作小组的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的管理。学校债务管理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学校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将不定期地对部分省属高校的举债项目、额度、风险状况、资金使用效益、还款计划和还款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规举借、截留、挪用债务资金等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上规定省属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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