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要求和广东省领导干部廉政守则以及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全处党政干部严格遵守执行,希望师生员工给予监督。
1、 全体党政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做一个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公仆。
2、 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加强民主决策,增加办事透明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人事任免、干部任免、提职调资、招工转干等工作要依照学校的有关权限规定和程序,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有关处、科的方针及其落实措施和实施结果,应以适当的方式,公之于众,便于群众监督。
3、 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经费开支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较大项目的经济开支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4、 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办事原则,杜绝挥霍浪费现象。公务接待要严格把关,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
5、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品、宴请及活动。不准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公款公物。不得索贿、行贿或介绍贿赂。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业务关系部门索要财物,在经济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接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无法拒绝的要按规定登记上缴。
7、 严禁乱收费。凡该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的收费,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 不准违反法规与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利用职权和学校的条件为小集体、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9、 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廉政建设,带头遵守各项规定。
10、 对违法乱纪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