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2025[3]号
为规范基建工程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的程序,加强监督与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涉及材料、人工、工程量、工期、工程费用变更与增减等施工事实的记录及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签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签证应及时办理,原则上不得补签。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与必要性。
第三条 工程签证应明确提出方、发生的原因、位置,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内容表达清晰、书写规范、日期完整、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要办理签证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并应附上签证预算,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施工管理科。造价管理科根据实际签证工作量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签证预算。
第四条 工程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基础建设部等各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权限
签证变更预算应先由监理、施工管理科相关人员判断签证是否合理与必要,通过部内OA系统报相关职能科室、部领导审核、审定签证涉及造价增减的预算,并按以下步骤办理(以下预算金额为单项签证与变更预算金额)。
(一)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现场代表、施工管理科科长签名,报部长审批;
(二)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不满5万元的,经部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长审批;
(三)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的,经部务会讨论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经部务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审批;
(五)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六条 材料、工期顺延等必须经部务会同意,按涉及金额大小,参考第五条签证权限步骤办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内容结束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第八条 工程签证及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九条 本规范由基础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经2025年12月31日基础建设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3月5日公布的《工程项目签证与变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