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2024]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基础建设部干部职工与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校园基本建设中的校企交往行为,推进“规范、安全、优质、清廉”的校园基本建设,特制定校企双方交往“负面清单”。
一、基础建设部干部职工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严禁出现下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行为:
1.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
5.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
6.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7.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服务等;
8.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建项目,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学校利益,或者为企业及其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9.在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以及服务保障工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等;
10.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挂证领薪等;
11.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12.政商交往中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基础建设部干部职工交往中,不得出现下列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给予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赠予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3.为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4.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5.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项目设计变更、签证、验收、结算等环节的正常执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本规范经2024年12月10日基础建设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