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
“十五”时期以来,我省先后实行了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和高校基建贴息贷款等政策,省属高校(含省市共建高校,不含省直部门办高校,下称高校)建设和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厅在日常管理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时发现,有的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在前期决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款项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组字〔2010〕8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O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高校新上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基建项目,包括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学校自筹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应科学决策。一要充分论证,应对照事业发展规划和高校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缺多少、补多少”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应参照已有类似工程经验和当地最新造价指标,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应按照工期定额标准,充分考虑前期工作的复杂性和工程施工的不可预见性,合理确定建设周期。二要集体决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应经校长办公会决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决策。三要规划先行,基建项目必须符合高校的“三个规划”,即符合高校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四要节约办学,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同时不得超出自身财力许可范围。五要民主决策,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基建项目或者本校没有类似经验的基建项目,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意见;征地建设新校区等事关高校发展重大问题的,以及拆除重建现有校园标志性建筑物等广大教职工关注程度高的基建项目,应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