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基建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执行学校的决议,依法对学校基建工作全过程进行管理,保证学校基建计划的完成。
2、组织编制、修订各校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参与编制学校中长期基建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落实。
4、建立和完善基建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基建管理工作行为,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和年度岗位目标,实施目标管理。
5、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6、组织落实校内基建和5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的前期准备、立项报批、勘察设计、预算编审(包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归档等工作。
7、组织本处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技术学习,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8、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基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学校利益。。
9、负责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