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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6-02-03 来源:基础建设部 编辑:王德劭 审核:杨春杰 作者:林智鸿 浏览量:

基建[202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切实提升规范化水平,建设“规范、安全、优质、清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基础建设部负责实施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 本规范的施工管理是指在建项目从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工程保修和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施工坚持自觉主动管理和积极防范风险的原则,注重抓施工“规范、质量、进度、安全、资金、廉洁”有机统一,促进建设项目健康、稳定、高效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基础建设部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施工管理实行部务会统筹,项目组(由施工管理科、计划与技术管理科、造价管理科组成,施工管理科牵头)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部务会统筹是指工程施工管理有关事项列入基础建设部部务会议题的,应报部务会研究,具体按《基础建设部部务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 前期准备

项目资料收集。施工招标完成后,计划与技术管理科、造价管理科应主动向施工管理科做基建手续、勘察、设计、清单及预算编制、招投标、施工合同等前期管理交底,并移交相关材料,必要时分管前期工作的部领导可组织部门专门会议研究。

施工管理方案。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单位施工管理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规范、质量、进度、安全、资金、廉洁等方面的管理目标、采取措施、问题研判、解决方案等。

施工场地准备。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场地准备方案,包含临时水电驳接、管线迁移、苗木移植、场地清理和施工交通组织等并与相关使用或管理部门做好充分沟通后实施。

第十条 召开见面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项目组组织召开见面会,见面会由主要部领导或分管部领导主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布置项目管理目标、建设任务、管控措施,并重点提出相关管理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踏勘。

第十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项目组传达学校基建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在各方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单位核对后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并报部门审批。图纸会审涉及工程变更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项目组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施工管理科及分管部领导审定后执行。若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修改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项目组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及基础建设部要求下达开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建设。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是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主要包含监理、施工等合同,基础建设部代表学校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职责,并督促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实施。

第十项目组是施工、监理等合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对上述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十六项目组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反馈依据施工合同各专业进度确定时限要求,并实行施工进度周报、月报制度。

第十合同执行遇特殊情形的,项目组应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第一时间汇报部领导,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五章 工程监理

十八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应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职责,项目组是监理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

第十项目组负责对监理人员到位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管,不能履行合同职责的,应及时更换调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作用,鼓励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维护学校利益,积极、自主开展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人为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应坚决制止并纠正。

第二十督促监理单位召开周监理例会,分管施工部领导、项目组人员参加,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监理成效与项目实施挂钩机制,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廉洁等方面出现严重偏差的,同步追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基本建设项目统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报质量监督,自觉依法接受监管,按规范要求全面实施质量管控。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项目组按照合同约定,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及履职尽责情况,对未到岗或履职存在问题的,应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按规定流程报告。

项目组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全过程质量监管作用,充分发挥设计单位有效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设计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工艺等组织施工,对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坚决整改。

第二十七条 基础建设部牵头,部门内部或与审计、纪委、保卫、后勤、资产等部门人员联合,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对材料、品牌、隐蔽工程、档案资料、安全文明施工、各方人员到岗及履责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及不定期督查制度,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整改机制。

第七章 分包管理

根据项目实际和合同情况,施工合同包含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施工管理需要,可以进行专业分包,包含合同明确约定的专业分包。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进行再分包。

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施工总承包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施工总承包无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应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承包人分包的项目必须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实施。

十条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协调。

第八章 设备材料管理

根据施工招标和合同约定,建设项目设备材料在施工招标阶段已建立相应的品牌库。

品牌库内的设备材料存在生产厂家倒闭、停产,经核查属实的,施工单位可申请品牌变更。品牌变更事项由项目组共同核实。根据其造价变化,按一事一议原则报部务会研究,并按有关流程报批。

对品牌库外的设备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技术要求提供3家以上品牌、型号样品,由基础建设部组织监理、设计等共同比选拟定。品牌确定过程,如有必要可邀请审计或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根据其造价变化,按一事一议原则报部务会研究,并按有关流程报批。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批确定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材料,且确保真实,不得造假。项目组、监理单位应加强材料进场监督,并按规定程序报验,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由基础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或市场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切实存在问题的,坚决清退出场,不得使用。

基础建设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材料设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及时在部门网站或管理群进行通报并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违约处罚,对存在假冒伪劣等严重情节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章 进度管理

根据合同工期情况,项目组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期总体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其中月进度计划应上报施工管理科,施工管理科负责检查,并将具体情况汇报部领导。

项目组和监理单位按周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施,出现偏差的应及时纠偏,当周进度计划执行影响月进度计划目标的,项目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追赶计划,并及时报部领导协调解决。

施工过程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因素分客观因素和管理因素。客观因素事项简单、事实清楚、能准确判断的,如台风、暴雨、政府命令等,该因素影响的工期,项目组应及时按程序签证,管理因素事项复杂、缘由不清、不能准确判断的,如工程变更、延期支付工程款等,施工管理科应及时记录具体事项。

十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组综合客观因素和管理因素,处理工期事项,制定工期处理方案,经部务会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按此办理合同结算关于工期的有关问题。

第十章 安全文明管理

四十树立“安全第一”管理理念,项目组牵头监理单位,坚持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己任,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和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过程监管。

第四十项目组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作用,安排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将给予扣减安全文明措施费。

第十一章 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及本规范。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设立收款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金额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施工单位在提交支付申请,经监理、项目组审核,并报部领导审批后,按《广东海洋大学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

四十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涉及材料、人工、工程量、工期、工程费用变更与增减等施工事实的记录及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基础建设部等各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十工程设计变更根据提出单位不同,分为基础建设部设计变更、使用单位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和施工单位设计变更,实行分类管理。

1.基础建设部:原则上不得主动进行设计变更。

2.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根据使用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向基础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基础建设部对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判断,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设计变更和造价估算,工程设计变更需要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由使用单位上报。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因设计问题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基础建设部负责按程序办理,因设计变更给项目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合同将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4.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确实需要的,应由基础建设部对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施工单位不得直接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严格按基础建设部制定的《基建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规范》《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

十条 项目组牵头并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工程档案材料,确保施工过程中档案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同步验收,不得事后补编。并纳入监理周报、月报报送范围。

第五十二条 施工过程档案管理严格按基础建设部制定的《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应急管理

五十项目组督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前做好风险研判,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管理预案。

五十四建设项目应急管理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竣工验收、移交及质保管理

五十五建设项目验收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十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质保管理严格按基础建设部制定的《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质保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竣工结算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并按省教育厅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最新要求和合同相关约定规范整理。

施工单位完成结算资料整理,项目组组织监理单位审核,并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后报造价管理科办理竣工结算。

造价管理科对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并实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六十造价管理科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审定程序后,主动提醒财务部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关工作。

第十廉洁管理

六十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的科室人员及部领导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施工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基础建设部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基础建设部组织在建项目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督促各参建单位人员自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基础建设部关于构建亲清校企关系推行“负面清单”行为管理规范》。

第十项目后评价

六十项目交付使用后,基础建设部组织召开项目建设管理总结会,并及时形成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包含项目简介、项目建设、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对各参建方在合同履行、工作质量、配合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给予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报审计、招标及分管校领导。

六十项目保修期结束后,分管部领导结合保修期存在问题和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

十九附则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按《广东海洋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由基础建设部负责解释,施工管理各环节有制定专项管理工作规范的,还应执行专项管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本规范经2026年2月3日基础建设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