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零散采购工程及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处零散采购工程及服务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校〔2017〕29号)、《关于严格执行校内零散采购规定的通知》(校〔2021〕1号)、《关于规范学校校物资采购项目审核和审计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审计〔2021〕1号)以及2019年 第2次校长办公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自主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零散采购的工程及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零散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零散采购应遵循高效、高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零散采购应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的要求,在充分进行市场及价格调研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决策选择采购方式和承包(服务)单位。
第六条 零散采购工程应根据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金额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预算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负责科室拟定承包人,报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处务会研究拟定承包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订工程合同后实施;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的项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承包人,邀请名单由处务会研究拟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零散采购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根据预算服务费用金额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服务单位:预算服务费用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负责科室拟定服务单位,报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预算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由处务会研究确定服务单位;预算服务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由处务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通过学校招投标系统申购。
第八条 零散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重要文件材料,包括询价文件、合同等,必须作为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承包(服务)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服务)单位提供工程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合同履行和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综合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包(服务)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