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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量:

 

 

第一条 贯彻质量第一,科学管理方针,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第二条 严格按合同、规范要求管理,廉洁奉公,不得徇私枉法。

 

第三条 熟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查找问题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 不得以牺牲质量为前提赶进度,严格执行工序交接要求,落实成品保护措施。

 

第五条 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出图,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工程材料进场必须验收,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场。现场抽检的必须监督到位。定期抽检,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中间验收、隐蔽验收达不到要求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隐蔽验收后不能确定工程量与质量的部分,应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监督。

 

第八条 工人持证上岗,核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人员身份,关键人员调整要求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 严格执行监理例会制度,发挥监理人员作用,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加强质量意识。

 

第十条 做好内部验收,由基建处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预验收检查,通过预验收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质量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学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基建处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