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 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一)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2月5日,基础建设部党支部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建设教育强国挺膺担当”为主题的专题学习。会议由基础建设部党支部书记杨春杰主持。会上,杨春杰带领党员一起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四类: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重大决定,主要是指党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的有关工作任务部署,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等决定,对党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 (一)违规受礼。《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
11月15日下午,基础建设部党支部全体党员在湖光校区行政楼四楼431会议室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邓逢光副校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杨春杰主持。学校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兼副主任刘金明、机关党委书记李鹏虹、机关纪委书记曾令...
违规干预和插手的事项涉及范围较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重点对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公共管理活动等作出规定。1.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